为鼓励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专业课程学习之中,经研究,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,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研究生实行外语课程免修免试的措施,视同取得学位英语学分。
一、免修条件和成绩认定
(一)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
研究生在四年之内,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,成绩分三档予以登记:
1.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,成绩可登记为 “85”。
(1)大学英语六级考试(710 分制)成绩460-530分(不含)。
(2)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,硕士英语成绩70-75分(不含)。
(3)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获得了学历和学位(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)。
2.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,成绩可登记为 “90”。
(1)大学英语六级考试(710 分制)成绩530-568分(不含)。
(2)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,硕士英语成绩75-80分(不含)。
(3)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。
3.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,成绩可登记为 “95”。
(1)大学英语六级考试(710 分制)成绩568分(含)以上。
(2)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,硕士英语成绩80分(含)以上。
(3)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。
(二)第一外语为日语、俄语的学生
研究生在四年之内,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,成绩分三档予以登记:
1.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,成绩可登记为 “85”。
(1)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70-75分及以上(成绩两年内有效);
(2)全国研究生外语统考,日语或俄语成绩70-75分(不含)。
(3)在官方语言为日语、俄语的国家获得了学历和学位(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)。
(4)获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证书(合格)者,计85分。
(5)获日语能力考试Nl级证书者或俄语通过国际俄语水平考试二级者(成绩两年内有效),计85分。
(6)近五年内在日语或俄语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,需经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。
2.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,成绩可登记为 “90”。
(1)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75-85分及以上(成绩两年内有效);
(2)全国研究生外语统考,日语或俄语成绩75-80分(不含)。
(3)获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证书(良好)者,计90分。
3.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,成绩可登记为 “95”。
(1)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(成绩两年内有效);
(2)全国研究生外语统考,日语或俄语成绩80分(含)以上。
(3)获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证书(优秀)者,计95分。
二、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
(一)申请时间
新生入学两周内办理免修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
(二)办理程序
新生报到入学后,由本人填写英语免修申请表,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附上相应的复印件。研究生教务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。公示结束,按照相应标准登记成绩。
三、相关说明
1.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受理对象是新入学的研究生,在读期间达到免修条件的不予受理。
3.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,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处理。
四、其他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办法(试行)》作废。
研究生教务部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