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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
为了维护中心学生宿舍良好的秩序,建立安全、卫生、整洁、便利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研究生部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爱护宿舍内的各类家具、物品及一切公用设施和设备,按规定操作使用,以免损坏。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移动、拆卸室内设施。
二、保持室内、走廊、客厅、卫生间和厨房的卫生、整洁,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和倾倒污水污物,垃圾物品须放入指定地点,楼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。
三、室内一切物品要摆放合适,协调、整齐,各类物品要摆放在合适固定的位置,整洁有序。不允许在墙上钉钉子,不许擅自张贴任何东西。床铺要求收拾整齐。
四、屋内设施、设备发生故障、丢失、正常损坏,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或者维修人员修理。宿舍钥匙不许交他人保管,如丢失须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。
五、建立室内卫生值班负责制。卫生值班由居住的学生按期轮流负责。其职责是: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,督促同宿舍同学整好个人内务,保持室内卫生、整洁、无异味,秩序井然。
六、安全用电。寝室内不得使用任何电器烧水做饭。若在厨房使用电炊具,须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合格产品,每个电器使用功率额度不得超过1500瓦,每单元电器同时使用的功率额度不得超过6000瓦。使用电器必须有人看管,不得离人。其周围不许有杂物、易燃、易爆物品。人员外出时,须关闭电器设备,拔掉电源插头。
七、宿舍内及半地下宿舍区全部严禁吸烟。严禁燃用明火,严禁燃烧任何物品,包括蜡烛。
八、燃气安全使用。使用燃气时,需有人看管,不得离人;人员离开时,炉灶必须关好。灶台周围严禁堆放杂物、易燃、易爆物品。燃气灶具使用后应及时清理,做到干净明亮、无异味。
九、卫生间、淋浴间使用时,注意保持清洁。不要往马桶、水池倒入杂物,以免堵塞下水管道。
十、防盗安全。住宿人员须提高警惕,平日离开宿舍时,注意锁好门、窗,并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有效,大门需随时锁好,避免厅内无人敞门或大门虚掩,造成安全隐患。不允许敞开或虚掩窗户离开。
十一、住宿人员休假、以及离开宿舍时,检查水、电、煤气是否关好,有无损坏。
十二、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(含亲属、同学、朋友)。来人方必须出示有效证件,按规定进行登记,并主动将所带物品给宿舍管理员检查,经其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。
十三、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宠物。
十四、注意节水、节电、节约燃气。注意协调好同学之间的关系,倡导互相关心、互相帮助的良好风尚。注意搞好邻里关系。不在室内、楼道大声喧哗。休息时间内,严禁制造噪音。
十五、严格执行国家、中心对消防、安全、卫生等有关的管理规定。中心、研究生部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。对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。
十六、奖罚制度。对认真执行本规定,并做出成效者给予表彰,对违反本规定者,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处罚,直至取消住宿资格,并在学业奖学金评定时扣除综合评价部分分值。造成严重损失的,追究法律责任。
    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关规定停止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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