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,招生单位及报考点应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,参照《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〈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7〕4号)和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<北京教育考试考生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京考考务〔2024〕5号)有关要求,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。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,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,以便提前做好安排。
有此需求的考生可下载填写和准备附件中的表格及清单。在2025年10月27日12点前扫描发送到中心邮箱:cfa_yjsb@sina.com



